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5〕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2020年参加首次注册的教师,2024年新招录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任教师,暂缓注册(暂缓情形消失)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的在岗教师。其中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二、时间安排
(一)市属学校网上申请: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申请人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定期注册网报”栏目中登录(若首次使用,请先实名注册),登录后按系统提示进行定期注册、提交申请、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向学校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二)市属学校现场确认: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学校审核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制作申请注册人员名单。
(三)市属学校公示: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学校公示申请注册人员名单,并确定本次注册教师。
(四)初审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11月14日。市、区县教育局对学校递交的申请注册教师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五)复核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8日。市教育局对全市申请注册教师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注册结论,办理注册手续,并在全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学校结合实际做好安排,网报及审核工作尽量靠前,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定期注册工作。
市属学校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初审,于11月14日前统一将审核材料交至市教育局组宣人事处(行政中心1号楼211)。
上交材料如下:
(一) XX学校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
(二)申请首次注册的,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人一袋)
1.《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08年之前上交认定申请表原件或档案室盖章的复印件,2008年之后上交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验证的截屏);
3.《教师资格证书》;
4.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
5.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6.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7.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和培训学时(学分)证明。
(三)申请定期注册的,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人一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6.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学时(学分)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教师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受疫情影响,原则上本注册周期取得的培训学分应不少于312学分,对学分结构暂不作要求。
(二)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市属学校在定期注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市教育局组宣人事处反馈。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572-2126980;朱老师,咨询电话:0572-2398579。
附件:1.XX学校办理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与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
2.市属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联系人名单
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湖州市教育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