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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

2023/03/22 1.7w 阅读 309 点赞

  为减少和避免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 2023年3月20日至4月15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所有林区及林缘外5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二、在林区野外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祭祀上坟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农事活动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坎草、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严防严守。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禁火的规定。对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者或森林火灾肇事者,将依法予以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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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