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等重要时段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

2024/01/31 1.1w 阅读 543 点赞

  为减少和避免春节等重要时段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2024年2月2日—2月24日)、清明节期间(2024年3月23日—4月21日)、国庆节期间(2024年9月30日—10月8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和林地边缘5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三、在林区野外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祭祀上坟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农事活动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坎草、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严防严守。


  五、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禁火的规定。对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者或森林火灾肇事者,将依法予以严处。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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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