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开展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以下简称9号令)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决定组织开展湖州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
一、申请资格认定范围
湖州市本级、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二、申请机构
由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所在地的商业银行总行或最高级别的分支机构申请。
申请机构需符合9号令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要求及申请流程
具体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流程等详见《湖州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四、申请时间及联系人
(一)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17:30,申请材料请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国库科(湖州市吴兴区东街91号502室)。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严佳慧:0572-2362660;黄杰:0572-2362626。
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