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矛盾突出,为更好地贯彻工伤保险法规政策,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确保工伤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据此制定了《关于调整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
(一)制定目的: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二)制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9号)。
三、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将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2.4‰。
四、期限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生效。
五、有关术语释义
无。
解读机关: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572-239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