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医保定点申请流程,合理部署资源配置,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暂缓受理市本级医药机构新定点申请,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缓受理时间
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另行通知恢复受理为止。
二、暂缓受理范围
市本级(含吴兴区、南浔区)范围内医药机构。
三、暂缓受理事项
暂缓受理医药机构医保新定点申请事项。协议有效期内定点医疗机构性质、类别、地址发生变更的,定点零售药店地址发生变更的,特殊病种定点申请,谈判药特殊病种定点等申请,照常进行受理。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恢复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咨询0572-2191029。
特此通告。
湖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