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公布医保基金监管基层综合治理试点名单的通知》。
为探索医保基金监管基层综合治理模式,提升基层医保基金监管治理能力,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选,确定15个县(市、区)为浙江省医保基金监管基层综合治理试点县(市、区)。其中,湖州市德清县、长兴县入选。
《通知》要求各试点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利用一年左右时间,从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责任主体、突出综合协同、推进社会监督、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结合当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以此次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全力支持试点县高标准推进工作落实,及时提炼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标志性成果,为全省医保基金监管基层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湖州模板!
来源:湖州医疗保障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