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2018年参加首次注册的教师,2022年新招录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任教师,暂缓注册(暂缓情形消失)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教师。其中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二、时间安排
(一)市属学校网上申请: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5日,申请人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定期注册网报”栏目中登录(若首次使用,请先实名注册),登录后按系统提示进行定期注册、提交申请、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向学校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二)市属学校现场确认: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5日。学校审核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制作申请注册人员名单。
(三)市属学校公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学校公示申请注册人员名单,并确定本次注册教师。
(四)初审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10日。市、区县教育局对学校递交的申请注册教师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五)复核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市教育局对全市申请注册教师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注册结论,办理注册手续,并在全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学校结合实际做好安排,网报及审核工作尽量靠前,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定期注册工作。
市属学校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初审,于11月10日前统一将审核材料交至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民办教育处(行政中心1号楼209)。
上交材料如下:
(一) XX学校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
(二)申请首次注册的,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人一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和培训学时(学分)证明。
(三)申请定期注册的,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人一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6.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学时(学分)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教师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受疫情影响,原则上本注册周期取得的培训学分应不少于264学分,对学分结构暂不作要求。
(二)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市属学校在定期注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民办教育处(政务服务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572-2398588,电子信箱:hzjyjgjc@126.com,联系地址:湖州市仁皇山路666号行政中心1号楼209。
附件:1.XX学校办理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与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
2.市属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联系人名单
湖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
学校办理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花名册
填表日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入职 时间 | 取得教师资格时间 | 教师资格种类 |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 任教岗位 | 上学年培训完成情况 | 上学年考核结果 | 师德表现情况 | 学校初审意见 |
1 | 例:王某 | 男 | 199006 | 330204**********13 | 2015-08-01 | 2017.12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 20183304641000000 | 语文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注册合格 |
2 | |||||||||||||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填表说明:学校初审意见指本次注册合格、不合格或暂缓注册。
学校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
填表日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入职 时间 | 取得教师资格时间 | 教师资格种类 |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 任教岗位 | 5年培训完成情况 | 5年年度考核结果 | 5年师德表现情况 | 学校初审意见 |
1 | 例:王某 | 男 | 199006 | 330204**********13 | 2015-08-01 | 2017.12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 20183304641000000 | 语文 | 合格 | 4合1优 | 3合2优 | 注册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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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填表说明:学校初审意见指本次注册合格、不合格或暂缓注册。
附件2
市属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联系人名单
单 位 | |||
分管领导 | 办公电话 | ||
具体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
手机号 |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