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4213/2019-00003 | 成文日期: | 2019-01-0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公安局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由湖州市公安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湖州”门户网站(c)市公安局栏目和湖州市公安局网站(gaj.hu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市公安局联系(地址:湖州市经济开发区青铜路298号,邮编:313000,电话:0572-2252032)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以来,湖州市公安局始终坚持“防为主、防为上”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以湖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依托,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公安局目录下留存信息7009条,2018年度发布1067条。通过“湖州公安”官方微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483条;“平安湖州”微博发布各类政务信息917条;举办新闻发布会20余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湖州市公安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30件,同意公开答复9件。由于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而不予公开的9件,由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范畴而不予公开的8件,由于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而要求补正的4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湖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湖州市公安局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如信息公开申请人选择邮递方式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的,湖州市公安局将酌情收取邮递费。2018年,湖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湖州市公安局及直属机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湖州市公安局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通过探索实践“共享民意”工作机制,将群众“点菜”与公安“端菜”相结合,通过热点民意分析研判,精准掌握群众需求,努力将“散弹枪”式公开转变“狙击枪”式精准公开。同时,充分借助湖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以及“湖州公安”微信、“平安湖州”微博、“湖州警方”头条号等新型媒体平台,不断拓展政务信息的公开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此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还有效推进了执法的公开,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对新版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改版升级后相关功能灵活运用的程度还不高;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内容,距离《条例》要求以及社会需求相比,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三是信息公开的数量有待提升,查询检索还不够便捷。
下一步将围绕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规范政务公开意见箱的办理回复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二是加强门户网站与政府信息公开栏的同步发布,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三是进一步完善新型媒体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四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