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17〕46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文件公开属性
建议该文件由市府办发文并主动公开。该文件面向基层,作为市级职能部门和区县主体等执行政策的依据文件,并无保密需求,有公开发布的必要。同时,该文件在起草、征求意见等环节也均已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因此,建议该文件公开发布。
二、关于《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方便全市各区县、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更好理解,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国办和省政府分别制定有关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强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贯彻落实国办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依法推动我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由市政务办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结合湖州实际,联合起草《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
(三)主要问题回答
问题一、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如何理顺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各行业主管部门(如建设、交通、水利等):负责本行业具体的监督、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市纪委市监委: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对行业主管部门预警信息处置工作进行抽查、检查。
市政务办:负责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和电子交易平台管理,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不再承担监督职责。
问题二、如何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
1.实行目录管理。严格执行省级统一的制度规则目录,未纳入目录的文件不得作为监管依据。
2.强化信息公开。明确招标信息统一发布、示范文本统一应用、加大公告公示力度和落实信用评价管理。
3.强调公平竞争。明确落实浙江省“七个不准”要求,杜绝所有制歧视、区域保护、隐性壁垒等有违公平竞争情况;鼓励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在发布前就排除不公平条款。加大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为其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问题三、如何规范主体行为,压实各方责任?
1.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明确招标人对招投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并保障其编制文件、选择代理机构、委派代表评标等自主权;要求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前审查评标报告,并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实,倒逼其认真履职。
2.规范招标代理行业。通过建立评价机制和依托合同进行管理,提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3.严格评标专家管理。明确各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信用评价和考核,对违法违规专家严肃查处,确保评标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问题四、如何提升数智水平,实现高效智慧监管?
1.保障全流程数字交易。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
2.深化数据应用。推动信息共享(如资质、业绩、信用等),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电子保函等,提升便利化水平。
3.推进智慧监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智慧监管系统,自动识别和预警围标串标等异常行为,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适用范围
浙江省湖州市。
五、实施期限
《实施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处室:综合(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572-239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