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切实规范有序做好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工作,推进更广领域、更大力度的综合执法,现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就《通告》作如下解读。
一、《通告》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2022年3月28日浙江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审定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0号)(以下简称《复函》),发布了《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以下简称《湖州扩展目录》)。根据《复函》要求,各市、区县政府要抓紧贯彻落实,按程序向社会公告后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二、《通告》提出的原则和程序
(一)划转原则。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我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根据《湖州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综合执法实际,除“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单位外,市、区(县)严格按照《湖州扩展目录》确定的范围开展事项划转,并保持市区(县)事项统一。
(二)划转事项。根据《湖州扩展目录》确定的范围,结合我市综合执法实际,经前期广泛征求意见,计划将《湖州扩展目录》事项一次性划转到位,新增划转至综合执法部门事项将涉及13个领域共535项。具体包括:发展改革管理领域16项、经济与信息化管理领域1项、教育管理领域14项、民族与宗教管理领域8项、公安管理领域13项、民政管理领域72项、人力社保管理领域71项、生态环境管理领域2项、建设管理领域223项、交通运输管理领域26项、水利管理领域76项、农业农村管理领域4项、气象管理领域9项。
(三)划转时间。2022年5月1日。
(四)划转程序。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程序要求,我局拟定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湖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内的535项行政处罚事项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
三、《通告》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议市、区县行政执法改革(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牵头建立由综合行政执法、编委办、司法行政以及事项划转涉及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职权划转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议由市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牵头,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参与,各市、区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同落实事项调整的各项工作任务,合力完成权力清单编制与公开工作,细化部门间职责边界,确保执法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完善配套制度。建议以市、区县行政执法改革(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制定出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间的指挥协调、执法衔接、协作配合、上下联动、评估考核等配套制度,确保协作有规程、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
(四)密切协作配合。按照省政府要求,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闭环管理、分段处置、各靠前一步原则,密切配合,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监管和批后监管,做到“处罚事项划转、监管责任不减”,全力保障综合执法对专业技术、政策法规、监管信息的执法需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后续监管,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馈巡查和执法信息,切实健全部门间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五)强化业务指导。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定期轮训、专项辅导等培训制度,做到同步征询工作意见、同步布置相关工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同步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