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政办发〔2021〕2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
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湖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21-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体量规模稳步扩大。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小微企业3.3万家以上,其中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0.9万家以上;构建小微企业培育库,入库(县级)企业达到9200家以上。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
(二)主体质量明显提升。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300家以上、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小微企业100家、信用管理示范小微企业6家、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10家。
(三)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570家;推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新增市级研发中心100家。
(四)金融服务日益完善。到2023年底,新增小微企业贷款600亿元;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1.2万户,累计对小微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360亿元;新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15万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超过280亿元;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保持增长,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五)发展要素更加充分。到2023年底,省级认定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超过85个,总建筑面积超过600万平方米;累计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7500台次、创新券发放1亿元,提供“浙里检”服务3万单次;累计培训小微企业劳动者1.8万人次以上,每年免费开展小微企业计量服务200家次以上、测量管理体系免费培训200家次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
1.鼓励做大做强。构建小微企业培育库,每年开展小微企业“成长之星”系列评选活动,鼓励各区县政府(包括南太湖新区管委会,下同)对获评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和政策帮扶。深入实施“冠军领航计划”和“雏鹰行动”,加大对小微企业培育和指导服务力度。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将入库培育企业作为重点指导服务对象,在财政、税收、融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充分运用“凤凰培育师”“金融顾问”等服务机制,三年新增股份制小微企业200家。完善“绿融通”平台,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每年动态推动小微企业入驻平台。推进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增强创新能力。健全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度培育机制,注重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壮大科技企业规模总量,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完善资源配置与研发支出挂钩机制,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给予支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一件事”改革,建设湖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形成集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保护、培训、运营、预警、导航等于一体的服务综合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全市特色产业质量提升行动,积极争创全国首批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实施“品字标”拓面提质行动,加强“品字标”品牌培育和领域拓展,新增“品字标”企业100家,探索开展“品字标浙江服务”试点,拓展“品字标”品牌体系。实施质量标杆示范引领行动,支持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启动湖州市标准化服务平台,为全市小微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服务。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建立《质量提升梯度培育企业名单》,充分利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平台”和“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组织小微企业参加线上培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推动数字化升级。按照“云(企业上云)—网(工业互联网)—智(智能制造)”发展路径,推动企业核心业务上云,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平台商,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管控、工业设备服务等工业具体应用场景,开发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云端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支持小微企业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便捷获取数字化服务,降低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本。推广应用全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快“园区大脑”系统迭代升级和推广应用,提升园区运营管理、企业服务的效率和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构建资源要素供给新体系
1.拓宽融资渠道。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拓展三年行动和首贷户培育计划,大力推广应用“贷款码”,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进一步推动“政采贷”+“绿贷通”双平台迭代升级,积极推广“人才贷”“积分贷”“云量贷”等创新产品。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促融资专项行动,积极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对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力争实现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笔数和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5%以上、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年均达到50亿元以上。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外部投贷联动相结合,深入落实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推动金融供给直达实体经济,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探索组建市县一体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全市小微企业、“三农”、科创企业和人才企业等。到2023年底,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达到58亿元,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平均担保费率持续保持在1%以下,融资担保代偿率不高于5%。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市人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
2.盘活发展空间。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借助“五未”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措施为小微企业园建设腾出土地空间,以“标准地”出让方式实现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全面推进科创园(科技园)、文创园、软件园、电子商务园、双创园等各类小微企业集聚平台建设和改造提升,深化块状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品牌电商园区,力争至2023年底,全市培育年电商交易额亿元以上电子商务园区基地20个。(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3.强化人才培育。实施小微企业劳动者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支持小微企业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拓展项目制培训等形式,提高培训人群覆盖面和实际效果。优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培训服务。依托各区县产业优势,积极培育一批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4.助推开拓市场。推动小微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开拓新兴市场。鼓励小微企业组团参加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境内外贸易展会,打造“湖商”品牌。贯彻落实我市支持稳外贸发展有关政策,加大对外贸小微企业参加展会补助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信保全覆盖提高至500万美元。推动落实我市加快推进绿色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有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采购单位优先采购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制造精品,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建设营商环境新高地
1.优化准入退出机制。持续深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便利化改革,推动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公积金存缴登记全链条、一站式办理,推行照章“同窗发放、一次领取”或24小时寄达,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探索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赋予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迭代升级,继续推进告知承诺事项增量扩面,加快实现准入即准营。完善企业注销制度,深化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深入实施信用“531X”工程,迭代提升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建立健全行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监管机制和纳税信用修复机制,构建“互联网+税务+银行”的全新服务模式,完善企业公共信用产品,实现“企业有发展、银行有效率、纳税更诚信”的良性互动。全面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应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推进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信用湖州相关成员单位)
3.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推进做好破除行政垄断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强化涉企政府非税收入执收监管,实施收费清单管理,规范执收行为,构建动态管理机制。持续开展转供电等重点领域收费专项整治,确保降电价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涉企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加大综合服务供给。充分利用“小微通”综合服务云平台,鼓励各区县建设个性化、特色化子项目,实现与“企业码”融合发展,打造企业服务系统新集成。深化“浙里检”平台建设和应用,优化检验检测线上一站式综合服务。深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推动创新券在长三角区域的互认互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深入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持续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简化税费优惠办理手续,全面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税费优惠享受方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政策研究、问题决策、行动动员、关键业务指导等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共同研究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重大问题,落实上级制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举措等。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细化政策措施,及时提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数据、工作总结等。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计划,切实推动小微企业的成长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支持、财税优惠、创新发展等扶持政策落地。继续加强对“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的政策支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的政策信息,定期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促考核。实行“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逐级考核制度,相关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检查。
(四)加强动态研判。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对入库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根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进展评价指标排序情况,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细化完善小微企业数据分析,强化小微企业统计工作和运行分析,定期发布小微企业发展数据和年度指数报告,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先进典型,示范带动更多企业提升发展。持续开展小微企业成长之星、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项目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重点培育基地等认定活动,集聚创业创新力量,展示创业创新成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印发
湖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21-2023年)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全省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1号)精神,湖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了《湖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小微三年计划》),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印发。
一、起草背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小微企业有关文件精神的需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对推动全省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出台《小微三年计划》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我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省级相关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巩固提升我市小微企业发展的需要。虽然我市小微企业发展总体平稳向好,但小微企业资源要素配置仍然满足不了实际发展需要,实现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还有待解决一些问题和短板。制定出台《小微三年计划》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在更优资源环境中实现更高质量、更强竞争力、更为健康、更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构建我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体系的需要。小微企业是湖州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湖州经济不断向好的重要引擎。为对标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理应鼓励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的协同对接,切实发挥政策的集成效应和叠加效应,让小微企业成为助推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起草过程
(一)调研起草(2021年3月-5月)。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梳理汇总我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存在问题短板和意见建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借鉴全省其他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小微三年计划》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1年6月3日-6月17日)。经相关部门沟通交流,书面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和15个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小微三年计划》进行修改完善。6月16日,再次征求了市政府领导意见,对《小微三年计划》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送审发文(2021年6月20日-8月2日)。7月2日,提交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发文。8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小微三年计划》包括3个部分22项内容。主要内容有:
(一)主要目标。实现小微企业体量规模稳步扩大、主体质量明显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金融服务日益完善、发展要素更加充分。到2023年,累计新增小微企业3.3万家以上,其中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 0.9万家以上。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累计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300家以上。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小微企业100家、信用管理示范小微企业 6家、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10家。累计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570家,加强推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新增市级研发中心100家。新增小微企业贷款 600亿元;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1.2万户,累计对小微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360亿元。省级认定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超过85个,总建筑面积超过600万平方米。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2500台次、创新券发放1亿元,提供“浙里检”服务3万单次;累计培训小微企业劳动者1.8万人次以上。
(二)重点任务。主要包括3个方面12项目标任务。一是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包括鼓励做大做强、增强创新能力、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数字化升级;二是构建资源要素供给新体系,包括深化融资畅通工程、盘活发展空间、强化人才培育、助推开拓市场;三是建设营商环境新高地,包括优化准入退出机制、完善信用监管体系、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加大多方服务供给。
(三)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加强政策支持,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强督促考核,施行目标责任逐级考核制度;加强动态研判,综合使用大数据手段,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典型宣传,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先进典型,展示创业创新成果,示范带动更多企业提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