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政办发〔2020〕24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要求,全面掌握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科学评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对于制定科学实用的灾害综合防治区划、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有序有效组织开展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全面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基本情况,进一步充实完善风险数据库信息,科学开展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本次普查覆盖我市行政辖区,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居委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种类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我市普查总体分两个阶段实施:
1.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0年)。建立普查工作机制和工作团队,编制市、区县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在安吉县开展普查省级试点。
2.全面调查阶段(2021至2022年)。统筹开展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市、区县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全市普查成果。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普查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我市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市普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各区县要抓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整合各方资源,配强人员队伍,统筹做好本区县的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的普查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居委会作用,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由市县两级财政根据政策标准统筹安排,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并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补助。
(三)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上传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发布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湖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附件
湖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六顺(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龚丁(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建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倩如(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员:沈林华(市民宗局四级调研员)
田中伟(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沈雪芬(市经信局副局长)
朱建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建荣(市民政局副局长)
龚西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姚玉鑫(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颜亮(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周云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继国(市水利局副局长)
许建红(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坚(市商务局副局长)
钱振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胡小军(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邵志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朱辉(市国资委副主任)
刘克毅(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龚贵庭(市体育局副局长)
吴旭红(市统计局副局长)
笪猛霄(市大数据局总工程师)
顾泽(市气象局副局长)
蓝春锋(市银保监局副局长)
王鹏(市城市集团副总经理)
罗杰(市交通集团总工程师)
沈建良(湖州电力局副局长)
俞迪(电信湖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单宏华(移动湖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丁春雷(联通湖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蒋星(铁塔湖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吴为(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张国红(上海铁路局嘉兴车务段湖州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邵志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印发
文字解读《关于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一、背景
一是中央有要求。2018年10月10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为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中央相继启动了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等九大重点工程。二是省里有部署。2019年10月24日省委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重点研究我省统筹推进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9项重点工程建设,提出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思想,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系统谋划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三是市里有规划。2020年1月6日市委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9项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提出要对照中央、省有关部门的具体部署,把补短板摆在首要位置,明确路线图,排定计划表,扎扎实实推进各项重点工程,把我市自然灾害防治的基础夯实,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
二、目的
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目的是摸清我市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制定科学实用的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客观认识全市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普查原则和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有序有效组织开展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全面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基本情况,进一步充实完善风险数据库信息,科学开展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本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将有效提升全社会对灾害风险的理解,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掌握所在区域灾害风险特点,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覆盖我市行政辖区,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及社会减灾资源(能力),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到2020年底完成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到2022年汇总全市普查成果。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普查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落实经费保障。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政策标准,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
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普查结果发布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湖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湖州市应急管理局;解读人:卢 军,联系方式:0572-266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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