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EC65-2019-0002
湖综执〔2019〕13号
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区“湖城管家”APP
举报城市管理问题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派驻)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中心城区“湖城管家”APP举报城市管理问题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5日
湖州市中心城区“湖城管家”APP
举报城市管理问题奖励办法
(试行)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互联网+电子政务”、“信息惠及民生”等民生服务项目,紧紧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增强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愿,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推出“湖城管家”APP举报城市管理问题,积极鼓励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目的
围绕“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城市管理理念,努力打造城市管理“全民参与”的新模式,让市民主动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充分发挥市民的主人翁精神,使市民成为城市管理监督员,及时反映问题,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践行“为市民服务、请市民参与、让市民满意”的城市管理要求,助力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奖励原则
1.公平合理、因事施奖。严格按照《湖州市中心城区“湖城管家”APP举报问题奖励办法(试行)》实施奖励,坚持奖不虚施的原则,确保奖励公开、平等、合理。
2.奖励得当、注重实效。重视奖励的社会效果,充分调动市民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
3.鼓励引导、全面参与。对市民实施奖励时,兼顾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除奖励外,适时开展“年度城市好管家”等评比活动。
三、奖励依据
《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市、区县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表扬或者奖励,并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四、举报范围
吴兴区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湖东街道所辖行政区域和高新区、织里镇、八里店镇、环渚街道建成区,南太湖新区凤凰街道、康山街道、龙溪街道、仁皇山街道、滨湖街道和杨家埠街道建成区。各类社区内部相关管理问题暂不涉及。
五、奖励标准
市民利用“湖城管家”手机APP,在举报范围内举报城市问题经平台核实有效的,予以相应的奖励,每举报一个城市管理问题奖励5元或10元(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举报范围和问题如有调整,将会在APP中发布通知)。
六、奖励兑现
1. 每月奖励情况均于翌月15日前确认,并于翌月底前以现金(支付宝、微信)或电话卡等方式兑现奖励。
2.对市民举报奖励兑换有效期为60天,逾期作废。
3.每月个人举报奖励额度不超过500元。
4.相关说明:
(1)从事城市管理的工作人员上报问题不给予奖励。
(2)举报的问题描述、照片等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奖励。
(3)同一问题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者。
(4)对弄虚造假举报、恶意制造城市管理问题、破坏市容环境,骗取奖励的,经查实,将对其上报账号进行屏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湖州市中心城区市民举报问题奖励标准
2.“湖城管家”手机APP举报问题图例说明
附件1
“湖城管家”手机APP举报问题奖励标准
类别 | 序号 | 问题类型 | 问题描述 | 奖励标准 | 备注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 1 | 指示牌 | 各类道路指示牌(旅游导向、水域警示等)存在破损、严重变形,影响使用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
2 | 窨井盖 | 存在缺失(移位)、破损、沉降等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破损面积需要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沉降需超过3厘米 | |
3 | 化粪池 | 化粪池与出粪口盖板破损、缺失(移位)、沉降等,粪槽、便槽(斗)和管道破损,内外墙面粉刷、磁砖(墙砖)破损或剥落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破损面积需要超过25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沉降需超过3厘米 | |
4 | 消防、供水设施 | 明显破损、漏(渗)水,设施缺件影响正常使用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拍照时,拍清设施上的编号 | |
5 | 照明设施 | 路灯、景观灯、地灯、高杆灯等存在破损、缺失等现象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政府节能减排关闭的亮化除外 | |
6 | 水域护栏 | 存在破损、缺失、脱落、塌陷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10元 | ||
7 | 立杆、管线 | 各类管线明显裸露在外的;立杆上涂料(油漆)剥落、断裂、倾倒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立杆上涂料(油漆)剥落面积需超过单面30% | |
8 | 架空线缆 | 在公共场所架空的线缆破损下坠,影响行人安全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10元 | 紧贴墙面或地面、对通行无影响且无线头裸露的问题不立案 | |
9 | 交通设施 | 红绿灯、道路信息显示屏、交通标志牌等有破损、缺亮、缺失、内容错误现象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
交通护栏(含中央隔离带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路侧护栏)有破损、缺失现象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护栏一个单位(块)内缺失3根(不含)以下,且无安全隐患、不影响使用功能、对市容市貌影响不大的不立案;护栏底座轻微破损不立案 | |||
10 | 门牌、路名牌 | 城市道路两侧的门牌、路名牌、地名牌有明显弯曲、卷边、不整洁、破损、锈蚀、缺失、内容错误等现象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在视野范围内,锈蚀、油漆脱落区域面积超过单面的30%需立案 | |
11 | 城市家具 | 桥梁、地下通道、各类公交站台、亭、市民休闲娱乐设施等公共设施破损、缺失、锈蚀等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
12 | 亭体 | 报刊亭、电话亭、邮筒、信息亭、自动收货机等或辅助设施存在破损、缺失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类别 | 序号 | 问题类型 | 问题描述 | 奖励标准 | 备注 |
街 面 秩 序 | 13 | 无照经营游商 | 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有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因其有较大的流动性,以白天工作时间举报为准 |
14 | 店外经营 | 沿街和广场周边商铺有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需大面积占道,影响行人通行的 | |
15 | 占道经营 | 在公共场所从事经营行为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
16 | 广告 | 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沿街建(构)筑物墙体、立柱、台阶、踏步等)上面擅自悬挂、书写、张贴广告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1.印章广告需3个(含)以上可立案 2.卷闸门上张贴涂写的小广告不立案 3.公共信息栏内正常张贴的小广告不立案 | |
主干道上擅自张贴悬挂经营性标语、条幅、气球、直幅等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
超出店家立面违法设置的广告牌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自身廊檐下台阶上设置的广告牌不立案 | |||
公共场所横幅乱吊乱挂,或横幅破损、卷曲、脱落等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特定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元宵、五一、中秋、国庆等)期间,单位设置于自身场地上的欢度佳节类横幅不立案 | |||
街头擅自散发小广告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
店牌店招破损、一店多招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破损面积超过单面的30%立案 | |||
17 | 接坡 | 人行道道沿有混凝土、石板、铁架等引坡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
18 | 堆物堆料 | 沿街道路或公共场所有大面积杂物乱堆放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
路(桥)面有明显的混凝土、沙、石、渣土等建筑废弃物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
19 | 沿街晾晒 | 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需5件以上或超1平方米 | |
20 | 占道废品收购 | 主次干道上堆放收购物品或占用公共场所(广场、公园)堆放收购物品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
21 | 擅自取水 | 擅自在消防栓上取水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10元 | 环卫正常取水除外 | |
22 | 毁绿占绿 | 公共绿地内有随意停放车辆、擅自种菜、乱堆杂物、倾倒建筑垃圾等毁绿占绿现象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
23 | 占道施工 | 超出店家立面违法占道施工或施工未围护的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类别 | 序号 | 问题类型 | 问题描述 | 奖励标准 | 备注 |
市 容 环 境 | 24 | 垃圾中转站 | 垃圾中转站大门出口垃圾撒漏、门面不整洁、有严重异味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
25 | 公共厕所 | 公共厕所外立面破损、无标志牌或标志牌破损、内部照明设施、冲水设备、洗手器具损坏或缺失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
26 | 路面保洁 | 路(桥)面有成堆成片的垃圾包、瓜皮果壳、纸屑、烟蒂(每平方米5个以上)等废弃物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环卫作业中有序堆放的垃圾不立案 | |
27 | 垃圾箱 | 果壳箱、垃圾房(箱)垃圾满溢,未及时清理;周边有废弃物;地面有污水、油污及焚烧痕迹;箱体设施缺失、破损、锈蚀或腐蚀,影响使用功能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垃圾箱外3袋以上的小袋垃圾可立案 | |
28 | 户外广告 | 户外广告存在陈旧、破损、缺失、缺亮、有错字现象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
29 | 宣传栏 | 各类宣传栏存在破损、缺亮、锈蚀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
30 | 雕塑 | 城市雕塑、艺术景观、艺术小品等设施存在破损、缺失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破损面积超过单面的30%立案 | |
31 | 灯箱霓虹灯 | 灯箱霓虹灯缺失、断字缺亮、破损,存在安全隐患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
32 | 废弃车辆 | 存在长期占道停放无人使用的机动车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10元 | ||
33 | 动物尸体 | 公共场所发现动物尸体未及时清理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10元 | ||
园 林 绿 化 | 34 | 绿地指示牌 | 破损、严重变形、锈蚀,显示内容错误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
35 | 绿化护栏 | 城市道路上绿化护栏设施破损、脱落、缺失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护栏一个单位(块)内缺失3根(不含)以下,且无安全隐患、不影响使用功能、对市容市貌影响不大的不立案 | |
36 | 花坛、花架花钵 | 立面破损 | 符合立案标准的奖励5元 | 破损面积需超过单面30% |
注:1.内容如有变动,以 APP公告为准;
2.举报要求:每次上报需不少于2张照片,一张近景一张远景,近景反映问题,远景反映位置;地址描述按照路名+门牌号+固定标志性建筑+问题描述;
3.时间要求:处置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2
“湖城管家”手机APP举报问题图例说明
例1.张某在外环东路发现益康早餐门前交通护栏移位,通过“湖城管家”APP点击“我来爆料”,填写描述信息后提交,经系统认定确实存在,立案处理。该案卷符合“‘湖城管家’APP举报问题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例2.何某在凤凰路发现大管家房产门前有横幅乱吊乱挂,通过“湖城管家”APP上报,经系统认定确实存在,立案处理。该案卷符合“‘湖城管家’APP举报问题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例3.李某在滨河路发现同心饭店门前人行道上有暴露垃圾,通过“湖城管家”APP上报,经系统认定确实存在,立案处理。该案卷符合“‘湖城管家’APP举报问题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例4.孙某在苕溪东路发现有绿地护栏破损,通过“湖城管家”APP上报,经系统认定确实存在,立案处理。该案卷符合“‘湖城管家’APP举报问题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抄送: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5日印发 |
为进一步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参与监督城市管理工作,全面举报中心城区城市管理问题,现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区“湖城管家”APP举报城市管理问题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办法》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湖城管家”APP是在“最多跑一次”、“互联网+电子政务”、“信息惠及民生”等大背景下,在城市管理领域基于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整合开放政府数据,开展市民公共服务,实施信息惠民服务工程的创新实践。项目“以民为本”、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市民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出地图、我来爆料、管理指数、我的共四个方面的公共服务应用,形成面向广大市民的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统一平台,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办法》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一)发展目标
“湖城管家”APP举报问题平台的建设,为湖州市城市管理推广“全民共管”的理念提供了实施落地的平台,给市民提供了便捷的参与城市管理的途径;是湖州市城市管理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体现,是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桥梁,是“放管服”政策措施的有力支撑;架起了城市管理部门和市民之间互动和沟通的桥梁,让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当中,并提交相关意见建议,真正起到了门户和窗口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
制定“湖城管家”APP举报问题奖励办法,鼓励市民主动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充分发挥市民的主人翁精神,使市民成为城市管理监督员,及时反映问题,解决城市管理问题,践行“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城市管理理念,助力城市管理全面提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奖励目的。主要明确奖励办法的制定是为了鼓励市民成为城市管理监督员,及时反映问题,解决城市管理问题,助力城市管理全面提升。
第二部分:奖励原则。主要规定了开展奖励活动必须遵守的三大原则,即公平合理、因事施奖,奖励得当、注重实效,鼓励引导、全面参与。
第三部分:奖励依据。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
第四部分:举报范围。主要明确市民举报问题的范围。
第五部分:奖励标准。明确湖州市中心城区市民举报问题奖励标准。
第六部分:奖励兑现。对奖励兑现的办法、期限、特殊说明等作出明确规定。主要规定了对市中心城区的市民举报,每月奖励情况均于翌月15日前确认,并于翌月底前以现金(支付宝、微信)或电话卡等方式兑现奖励;市民举报奖励兑换有效期为60天,逾期作废;每月个人举报奖励额度不超过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