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要求,《湖州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湖州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发生调整的,具体执行事项以调整后的省级目录为准。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权的通告》(湖政通〔2020〕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湖政通〔2021〕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和动态更新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湖政通〔2022〕3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pdf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机关,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