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的公告(二)
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升格为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后,原有办学许可证不再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注销(废止),现予公告。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到湖州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
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后,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法定代表人自负。
本事项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72-2398588
序号 | 学校名称 | 备注 |
1 | 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 |
湖州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