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根据省局最新文件,自2026年4月1日起全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标准按《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6〕7号)规定执行。请关注湖州医保局官网相关受理通知。
定点医药机构重大信息变更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涉及地址搬迁的,应提前与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做好沟通对接。
附件:浙医保发〔2026〕7 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零售药店医疗保障 定点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