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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妹妹住院用姐姐医保?安吉医保查处一起冒名就医案 2023-08-04

2023/08/03 3.2k 阅读 349 点赞

  日前,安吉县医保局基金监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现场查处了一起冒名就医案,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医保政策宣传。

  据举报内容,有人疑似冒用他人医保卡在县内某医院住院。经调查核实:胡某,女,37岁,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参加医疗保险。在一次体检中,被告知体内有一巨大型卵巢囊肿,需要住院手术治疗,治疗费用在2万元左右。因其未按时参加医疗保险,故此次住院费用需个人全额自费,不能予以报销。为减轻就医负担,胡某遂使用其姐姐的医保卡冒名住院。调查人员去企业了解到,胡某姐姐近日在企业正常上班,没有请病假及无故缺勤记录。在医院病房,胡某姐妹二人均不承认冒名住院,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后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认定身份,确认存在冒用她人医保卡住院行为,经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后,两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改正了冒名住院的骗保行为,未发生医保基金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35号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保障联网结算3-12个月。对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此次案件,发现及时,未产生医保基金损失,也未发生构成重大社会影响,对参保人给予了相应的批评教育。

  在这里再次提醒市民朋友们,要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凭证(医保卡、电子卡),不得轻易将医疗保障凭证交给他人使用,即使是家人也不可以,因为这按《条例》属于欺诈骗保,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湖州医疗保障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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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