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等行为
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湖州公安持续加大力度
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当场查获!
近日,南浔区公安分局双林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31公斤。
经查,王某(化姓)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烟花爆竹储存资质的情况下,在外省购入烟花爆竹违规存放于家中,企图通过“跑代购”的方式进行非法售卖。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相关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没收并作妥善处置。
近日,长兴县公安局林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村查获一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件,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86箱及鞭炮1个,达787.95公斤。
经查,李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烟花爆竹储存资质的情况下,于外省购置烟花爆竹,随后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店内,企图销售牟利。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相关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没收并作妥善处置。
近日,安吉县公安局梅溪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并销售烟花爆竹案,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99.3公斤。
经查,王某(化姓)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烟花爆竹储存资质的情况下,心存侥幸,从非正规渠道购入大量烟花爆竹,在其家中与日用品等杂物混放储存并进行销售。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相关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没收并作妥善处置。
截获非法运输车辆!
这事儿不能干!
近日,安吉县公安局孝源派出所与县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设卡检查时,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当场查获烟花爆竹28箱,共计596公斤。
经查,罗某(化姓)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省购买烟花爆竹,准备运回老家进行销售。目前,罗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没收并妥善处置。
注意!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四、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事关烟花爆竹
这些事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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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公安温馨提醒
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
任何人都不能非法经营、运输、储存
请大家自觉遵守“双禁”规定
广大群众如发现有上述行为
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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