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等行为
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湖州公安持续加大力度
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当场查获!
近日,吴兴区公安分局埭溪派出所查处2起违规存放烟花爆竹案件,查获烟花爆竹共42.8公斤。
经查,吴某、钟某(化姓)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省非法运输了这批烟花爆竹,并将烟花爆竹违规存储在家中。目前,吴某、钟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相关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并妥善处置。
近日,德清县公安局禹越派出所在安全检查中查处一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件,查获各类烟花爆竹5箱,共计84.6公斤。
经查,沈某(化姓)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烟花爆竹存储资质的情况下,从外省购买烟花爆竹,并储存于自己店铺,企图非法售卖。经鉴定,该储藏地点不具备烟花爆竹的条件。目前,沈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相关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并妥善处置。
近日,安吉县公安局鄣吴派出所在安全检查中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150余公斤。
经查,陈某(化姓)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烟花爆竹存储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于店内违规存储烟花爆竹。目前,陈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相关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并妥善处置。
非法燃放!这事儿很危险!
近日,德清县公安局舞阳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经查,黄某(化姓)明知所在区域属于全年禁放范围,仍违规燃放鞭炮和烟花。
目前,黄某因违反《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双禁”政策的广泛普及下
近日,湖州很多群众主动配合
给各辖区派出所送来“神秘礼物”
“上交之后心里踏实多了!”
近日,南浔的孙女士(化姓)抱着一箱烟花爆竹,来到南浔区公安分局景区派出所浔东警务室。原来,孙女士在家中整理物品时,发现了去年积存的烟花爆竹,想到近期随处可见的“双禁”宣传横幅,深知私自储存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便专程将这些烟花爆竹送到警务室主动上交。
“上交之后心里踏实多了!”民警对孙女士的举动表示赞扬,并向其详细讲解了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相关危害及法律后果。接下来,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上交的烟花爆竹进行统一销毁。
“正好你们在这些就交给你们了!”
近日,长兴县公安局画溪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双禁”工作宣传时,市民王先生(化姓)回想起家中还存放着亲戚去年从外地带来的烟花爆竹,于是立马将这些烟花爆竹全部上交到民警手里。
“警察同志,正好你们在,这些烟花爆竹就交给你们了!”民警在接过王先生上交的烟花爆竹后,对王先生的举动表示赞扬。接下来,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上交的烟花爆竹进行统一销毁。
湖州公安温馨提醒
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
任何人都不能非法经营、运输、储存
请大家自觉遵守“双禁”规定
广大群众如发现有上述行为
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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