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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对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不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

2026/02/05 1.5w 阅读 325 点赞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17〕46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文件公开属性

建议该文件由市政府发文并主动公开。该文件面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有关单位,作为市级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含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等执行和享有政策的依据文件,并无保密需求,有公开发布的必要。同时,该文件在起草、征求意见等环节也均已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因此,建议该文件公开发布。

二、关于《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不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不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具体办法。

1.中央有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继续大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制定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2.上级有部署。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出台《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明确各地可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并完善监管机制。省自然资源厅于2024年出台《关于加强规划管理实施监督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4〕10号),明确对实行免于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各地应当结合地方实际制定许可豁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后期监管,规范建设行为。

3.湖州有需要。一是改善居住条件有需要。针对既有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活动空间不足、服务管理覆盖面不高等民生问题,结合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公共环境提升等实际需求,将相关建设项目纳入豁免范围,鼓励居民社区自治,改善居住条件,增加居民获得感。二是完善城市功能有需要。为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与内涵,结合城市公益性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城市零星地块公园绿化景观改造等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实施需求,将相关建设项目纳入豁免范围,最大程度缩短和简化审批程序,增加市民获得感。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有需要。为破解项目开工难、审批手续繁琐等问题,结合建设项目基坑开挖,既有厂房因生产管理需要加装电梯、改造出入口和因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增设相关设施等实际需求,将相关建设项目纳入豁免范围,助力“拿地即开工”机制推进,开辟绿色通道,增加企业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9条,主要涵盖了适用情形、基本原则、监管体系等。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情形精准化。《意见》将不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形明确划分为免于规划许可(属于许可管理范畴)和无需规划许可(不属于许可管理范畴)两类,厘清了规划许可管理的边界,并明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配套清单细化具体适用情形,形成“总则界定+清单落地”的双层管理模式,既符合《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授权要求,也体现了对规划管理科学性、严谨性的把握。

2.基本原则刚性化。《意见》明确建设项目纳入免于规划许可和无需规划许可的基本原则,强调有相关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有统一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影响安全管理要求且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等刚性约束,并要求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由市、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属地政府牵头,联动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形成“联合审查+协助认定+分工监管”的协同格局。

3.监管体系闭环化。创新监管模式,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监督管理职责,推行“主体责任+部门监督+属地管理”三位一体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核查与违法行为处置,实现从审批前端到监管后端的全链条覆盖,平衡了审批效率与监管效能。

(三)文件执行时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文件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张鑫

联系电话:0572-266731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