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17〕46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文件公开属性
建议该文件由市政府发文并主动公开。该文件面向社会公众,属于公共领域的相关文件,且相关条例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保护,无保密需求,具有公开发布的必要。同时,该文件在起草、征求意见等环节也均已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因此,建议该文件公开发布。
二、关于《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是浙江省深厚历史文脉和珍贵文化资源的重要载体。切实保护好这些遗产,不仅是维系民族文化传承、增强社会凝聚力的文化根基,也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通知》主要依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上级文件起草。《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主要涉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的申报与确定、保护规划(图则)编审、保护措施、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五方面内容,明确了以上保护对象的具体保护要求与措施,其中涉及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公布主体。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二是明确保护责任。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和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三是鼓励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可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四是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保护条例》规定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制整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主要内容
推荐名录如下:
1.潞村古村落29号位于吴兴区潞村村,民国时期2层民居,建筑结构与构件保存较好,现为书画室。
2.潞村古村落80号位于吴兴区潞村村,民国时期1-2层民居,建筑结构与构件保存较好,现为陶艺艺术馆。
3.明学长老纪念馆位于吴兴区小西街,清末1-2层名人旧居,较为完整地保留着江南庭院风格,现为明学长老纪念馆。
4.小西街高巷12号位于吴兴区小西街,清末1层民居,建筑结构与构件保存较好,现为无二素食餐饮店。
5.施家桥大塘湾讲习所位于吴兴区施家桥村,民国时期2层民居,建筑样式与细部具有一定艺术特色和价值,现为施家桥讲习所。
6.蒸谷塔位于南浔区练溪街区,60年代1-5层公共类建筑,保存完好,较为真实地反映“交公粮”时期的特殊意义,现为练市镇新时代人大代表联络站。
(三)文件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文件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杨冬雪
联系电话:0572-2598051